正常纳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全球金融海啸发生以来,广东省经济税收受到很大的冲击。省地税局日前明确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种情况免征营业税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减免房产税由县(市)地税局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地税机关批准,税额在3-10万元的由市级地税机关批准,税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批准。
部分企业减按20%所得税
为减轻中小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消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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