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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公关

上市集资的相关概念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属于大小股东共同拥有,公司上市后,公司就不属于您的,这点要一直铭记在心,不然,可能因一些小挪用公司资产而坐牢,值不值?

2、市值:市值指的是大家对公司估的价值,简单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股份(上市或非上市) x 股价 。由于市场是开放的,估价是公平公正的,但也同时受外围因素影响,如于大市指数、海外市场、银行利息、其他投资工具上下浮等等。

3、市盈率:市盈率是每股市价除每股利润,也等于市值除利润。注意,不流通股也要算,市盈率一直在变,因为每天股价在变。高时可达十多,低可达五六。没有利润,市盈率就空白。

4、原股东的财富:原股东的财富等于他们持的股份 x 股价,股价上升,原股东的财富就增加。

5、上市集资的钱:上市集资的钱属公司所有,不是原股东的财富,记住,上市集资的钱不是公司收,更不是原股东赚的。

观念搞清楚后,我们看看几条硬道理

1) 市值由市场定,不是您我说了算;

2) 市值定了后,每集资一元原股东的财富就少一元,比如市值一千万元,新股集资三百万元,原股东的财富就剩七百万元;新股四百万元,原股东的财富就剩六百万元。所以要找平衡点,不要有集越多越好的心态;

3) 人算不如天算,所以要看天调整策略。

6、集资多少的一些因素:

(1) 公司有没有上市费用

(2) 原股东可以放弃的比例

(3) 利润的大小

(4) 当时的市盈率情况


停牌与复牌

有许多情况会导致停牌,例上市公司为求获得充份时间去整理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并发放有关公告,均可能需要暂停其股份买卖,待发出公告后才恢复买卖。但在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公布该项资料前,停牌一般不会获得解除。


除牌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会被停牌或除牌:

1.发行人未能遵守《证券上市规则》或《上市协议》,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5.若发行人已持续停牌一段很长时间,但并无采取足够行动争取复牌,则可能会导致除牌


反收购行动

1.只有在当任何有关百分比率个别或合计时达到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百分比界限(即100%或以上)时,构成或将会构成控制权出现变动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才会被视为反收购行动。

2.反收购行动条文也适用于取得控制权的控股股东于取得控制权后的24个月内注入资产,而有关取得控制权并未被视为反收购行动。

3.本交易所将视提出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为新申请人处理。经扩大集团或将被收购的资产,必须符合《主板规则》第8.05条及《创业板规则》第11.12条(视情况而定)的上市条件。


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载有以下获豁免遵从披露、申报及/或股东批准规定的关连交易的最低豁免水平:

符合豁免披露、申报及股东批准规定的最低水平  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测试除外)均:a. 低于0.1%;或b. 等于或高于0.1%但低于2.5%,而代价也低于100万港元。

符合豁免股东批准规定的最低豁免水平  每项百比率(盈利测试除外)均 :低于2.5%;或等于或高于2.5%但低于25%,而代价也低于1,000万港元。

公司为何申请上市

公司申请把股份上市的原因不尽相同,往往因公司、其股东及管理层的不同情况而有别。公司申请上市的原因,可能是股东有意将部分投资变现,或公司本身缺乏资金拓展业务。不论申请上市的原因为何,公司获得上市地位可享有如下优点:

1、上市时及日后均有机会筹集资金,以获取资本扩展业务
2、扩大股东基础,使公司的股票在买卖时有较高的流通量
3、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承诺,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4、提高发行人在市场上的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及供应商的信赖
5、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有助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贷额度
6、上市发行人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此改善公司的监控、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

无论贵公司申请上市的原因为何,阁下务须征询顾问的意见,考虑所有切合贵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目标的因素。

选择上市地点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为贵公司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极其重要,因为此项决定足以直接影响贵公司的形象、增长,甚至投资者的信心。上市地点的吸引力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

1)政治及经济稳定
2)公平竞争的环境
3)享有声誉并获国际公认
4)具有稳健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作为后盾,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5)完善的监管及会计框架
6)具有吸引外国及机构投资者的能力
7)法治及司法独立
8)资金及资讯自由流动
9)优良企业管治及高透明度

如需更多查询,请联系香港电话:852-27837818,传真:852-27837918,中国电话:86-755-82143272,传真86-755-82143293,MSN:ata-cfmp@hotmail.com,E-maiL:atahkhk@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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