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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深圳首个“一人公司”昨诞生

深圳首个“一人公司”昨诞生

新《公司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某投资公司以一法人身份申请成功

晶讯讯(记者王鹂鸣通讯员周文丽)新《公司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一大亮点就是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了解到,新《公司法》实施首个工作日,全市共有约200人咨询注册一人公司有关事宜,其中某投资公司当日即申请成功。

10万元就可注册公司

记者了解到,新《公司法》在促进投资、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加老百姓创业的机会和保障市场公平交易方面有很多亮点,被业界誉为“中国市场经济又一革命性进步”。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即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目前准予经营的行业是咨询服务类、贸易类和技术开发类,申请者不受户籍限制,法人股东也不受自身注册资本的限制,意即如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那该公司可以以法人身份申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甚至更高资本的公司。昨日,深圳市某投资公司以一个法人身份申请注册成功,成为深圳首个一人公司。

记者从注册分局了解到,一人公司与个体户最大的区别在于承担的责任不同,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例如某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负债后,该公司最高偿还到10万元,如无力偿还则可申请破产,债务随之消失;而个体户因为其个人财产与经营资本没有明显区分和界限,一旦负债,即使倾家荡产也要还清债务。

首个“一个人公司”不具代表意义

“如果不是新《公司法》实施,我们这个公司就会缺少一个股东,就要‘悬’在那儿了!”昨日首个完成注册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公司—深圳某投资公司的代表高兴地对记者说。

原来,该公司原为两个法人投资注册,后来其中一个股东负债较多无力偿还,另外一个股东代其偿还了全部债务,法院强制将负债股东的股份转移到了代偿负债股东的名下。如果是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该公司在法律法规上将无法存续,因为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二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发生该投资公司类似的情况,或两个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不能继续合作;或一个股东资不抵债,公司就无法存续。而新《公司法》实施后,该投资公司就顺理成章地转为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法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解决了以前两个股东不能继续合作后,公司的存续问题。

注册分局钟局长同时强调,该公司虽然是全市注册申请成功的第一个公司,但是在非常态下申请成功的,不具有广泛代表意义,新《公司法》更重要的意义应该是更多的面向普通的创业投资者,将为他们提供更多便利。

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2006年1月1日起受理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申请,在特区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申请;设立由一个法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申请。特区外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申请

 

                                                                                                                      摘自《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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