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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商的优惠政策如何?

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外商投资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年来,中国坚定不移地执行改革开放的既定方针,经济实力的增长、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目共睹,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改革开放创造的巨大发展空间使中国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热点地区。截至2000年5月底,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9537家,合同外资金额超过6323亿美元,实际投入外资金额3206亿美元。在亚洲金融危机造成较大影响的1998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455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99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比1998年略有下降,但仍保持了相当规模,达404亿美元,位居全球吸收外资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英国。今年1至5月,外商在华设立外资投资企业7724家,比去年同期增长22.37%,合同外资金额182.5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3%,1至5月外商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近12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21%,下降幅度明显趋缓。至目前为止,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80多个,对华投资最多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分别为香港、美国、日本、台湾、新加坡、维尔京群岛、韩国、英国、德国和澳门。全世界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近400家在中国设立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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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中国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8年的19.13%提高到20.63%;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增长33.78%,纳税额占全国工商税收的近16%,已成为增长最快的税源之一。进出口额达174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8.38%,银行结售汇保持较大的顺差,对国家外汇储备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已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6万家,截至1999年底,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就业的人数约20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的近10%。

为了适应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新政策的要点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创造更好的条件。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

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可以免征营业税,经批准,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口技术、设备、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新政策规定:中西部地区根据自身优势制定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目录中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其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可延长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期;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再投资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三、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

进一步推进商业、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旅游等领域的吸收外资工作。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的地域已扩大到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也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外贸吸收外资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放宽。

四、鼓励外商投资的新举措还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B股市场上市;扩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对不涉及综合平衡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不论金额大小,均可在省级政府审批。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价值鉴定;清理并调整不利于吸收外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等。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已经做的和正在做的工作主要有:

(1)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1999年,国务院责成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并整顿不利于吸收外资的法规和政策,并可望在今年内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根据"十五"规划确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及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多边协议的承诺,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将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再次修订,并研究建立及时调整并公开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工作机制,提高吸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透明度和统一性。
做法,包括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价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车、船票、各种门票、公共文化设施的两种收费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等等。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上实行了国民待遇,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待遇和享受企业自主权等方面还优于内资企业。

(2)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500多部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遵照WTO的规则和在双边协议中我对外承诺,将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经济法律体系。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修改,对其他外商投资法规与部门规章也将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修订、增补和废止。

(3)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中国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制,拥有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的法律,并且正在不断完善,以期尽快达到符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规定的标准。中国执行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措施在不断地加强,尤其在近些年不断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大规模的打击侵权盗版,保护商标、专利的行动,效果良好。为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协议,目前该项目正在顺利进行中。

(4)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建立解决纠纷的机制,依法处理企业的投诉。

(5)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结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进外资项目的审批方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和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目前,许多地方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办公制。

(6)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严厉打击走私、骗税、逃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行为。

(7)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在全面清理现行各项收费的基础上,将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依法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规范化的申报监管。既保证依法收费,又保护企业依法拒付不合理收费。

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合作日趋频繁和紧密,国际投资合作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主题之一,我相信,中国在促进全球国际投资合作中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的二十余年中,中国改革开放、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趋于完善,投资环境将更加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消息来源:香港日聪 责任编辑: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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