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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ATA-CR-HK-0001        资料来源:企业注册部      更新日期:2009年4月25日
 


一、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日本公司时 (日本居民)

1、发起人发起成立日本公司
发起人是指,作为成立公司的主体,承担1股份以上的人。发起人是1个人也可以

2、召开发起人会议,并作记录
召开发起人会议,商议成立什么公司,从事什么业务等,并把结果整理为发起人会议记录。

3、确定日本公司名称
在确定公司名称的时候,必须要先进行类似商号调查。由所属法务局进行。在同一区内有从事同一行业的同名公司的情况,不能登记。所以最好准备23个候补公司名称

4、制作日本公司印章
公司名称确定之后,制作进行贸易时必须的代表者印章和住址橡皮印章。代表者印章是有规格要求的,要注意。(代表者印规格:直径3厘米的圆形印章)

5、制作日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确定公司运营的基本规则。可以说是那个公司的宪法。公司要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运营。成立公司,有制定公司章程的义务

6、日本公司章程的公证
公司章程做好之后,到公证处公证。这时需要公司章程3份,印章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委任状

7、进行招股(招股成立的情况)
股份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每个发起人有最低承受1股以上的股份的义务

8、缴纳日本公司注册资金的手续
公司成立前,向银行存入公司成立注册资金。这是作为注册资金的证明,在公司登记完了之前,不能抽走资金。请让银行发行注册资金保管证明书

9、召开日本公司创立总会
创立总会即第一回股东大会。招股设立的情况,由发起人召开创立总会,作成会议记录。登记的时候,需要这个创立总会会议记录。

10、召开日本公司股东大会
如果在创立总会时决定了董事,则接着召开的就是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定董事长人选和公司所在地。如果董事会议记录里没有这两项,则不能登记,要注意。

11、日本公司登记申请书的作成和提出
用附带的登记申请书做成公司登记簿,注意要干净整洁的做成。提出的材料的装订方法是有规则的,请注意。

12、在补正日到登记所去
补正日是指补充修改有问题的登记材料的日子。在指定的日子里,到登记所去,按照主管人员的指导进行。补正结束则登记完了。股份公司成立。

13、解除冻结日本公司的银行存款
解除冻结在银行里的资本金。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和董事长的印章证明书。这个手续完了后,保管在银行里的资本金才可以自由使用。

14、其他日本公司各种手续
从事需要许可认可的事业时,需要继续办理手续。其他的,还需要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劳动基准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

二、以法人名义注册成立日本公司时

中国企业在日本进行营业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驻在事务所

设立驻在事务所的目的应为收集、提供业务信息及广告宣传等,而不是以开展贸易活动为目的。如果希望以贸易活动为目的,则需要在日本设立一个支店。除部分行业以外,原则上设立驻在事务所不需要向地方的法务局登记,也不需要向各有关部门报告、申请等。将来如果将驻在事务所变为分店(分公司)时,则需要向各有关部门登记和报告。

2.支店设立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持续在日本国内进行贸易交易活动,则需要确定在日本有住处的代表人,向地方法务局进行设立支店或者分公司的登记。代表人可为任何国籍的人。

设立支店是外国企业在日本进行有据点的商业活动的最简单的方法。在确保有支店住所,并确定了支店的代表者的条件下,进行必要事项的登记之后,就可以进行营业活动。

支店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被看作外国企业总公司的一部分的,由外国企业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由支店的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最终归属于外国企业总公司。另外,可以以支店的名义进行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不动产的租借活动。

支店设立的过程

1) 支店设立登记事项的整理
2
) 在法务局进行类似商号调查,业务目的登记的合格性的调查。

3
) 支店的设置(设置日期任意选择)

4
) 有关支店设置宣誓供述书的做成

5
) 在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对宣誓供述书进行认证

6
) 向法务局提出支店设置登记申请,并提出公司印章申报

7
) 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和公司印章登录证明书(大约在提出登记申请的两周后)

8
) 开设日本银行账户

9
) 向日本银行提出支店设置的申报

 所用时间:日本支店登记事项决定后2个月左右

3.子公司(日本法人)

外国企业在日本投资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情况,按照日本商法的规定,可以选择以设立株式会社或有限会社的形式来立日本的法人。子公司(日本法人)具有和外国的总公司相同的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所以对于以子公司(日本法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发生的债务债权,由根据法律规定的外国企业出资者来承担责任。

子公司设立过程

1) 株式会社设立概要的决定
2
) 在法务局进行类似商号调查,业务目的登记的合格性的调查

3
) 株式会社章程的制定

4
) 有关外国总公司的概要的宣誓供述书的外国公证,有关外国总公司代表者的签字的宣誓供述书的公证

5
) 株式会社章程的日本公证

6
) 向银行提出资金保管和发行资金保管证明书的申请

7
) 向银行的特别账户注入资金

8
) 董事,董事长,审计员的选任

9
) 由董事和审计员进行设立手续合法性的调查

10
) 向法务局提出株式会社设立登记申请(株式会社设立日),向法务局申报公司印章

11
) 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和印章登录证明书(登记申请之后的两周时间左右)

12
) 开设公司名义的银行账户

13
) 向日本银行提出取得股份的申报

 所用时间:日本公司设立概要决定后的3个月时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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